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一男人使用自己运营和办理校园收款渠道之机,收集了很多学生的个人信息,出售给别人,然后再连续倒卖,以此从中获利。
近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样一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子进行揭露宣判。
本来,被告人梁某曾在一技能公司任职,首要担任该公司研制的课后服务体系中收款计算后勤渠道的运营和办理工作。在2020年年底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梁某得知其时有人乐意高价收买个人信息,而其手头正好有资源,于是就萌生了想经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获利的歪脑筋。
在利益的唆使下,梁某便从后台提取了该渠道内含有学生名字、居民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
被告人梁某将上述数据进行挑选后,将含有学生名字、家长联系方式、在读校园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向被告人崔某等人进行出售,合计获利8.3万余元。
被告人崔某从梁某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随后又倒手,将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姜某等人,共获利近3.8万元。
姜某从崔某等人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随后也倒手,将部分信息出售给别人(另案处理),共获利1.6万余元。
后因别人告发而案发。案发后,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梁某不合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崔某、姜某不合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予以支撑。
鉴于本案系共同违法,梁某在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被告人梁某、崔某、姜某归案后照实供述罪过,系率直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分;被告人崔某、姜某违法情节较轻,且自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体现,故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此,依据上述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遂以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别离判处被告人崔某、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别离为人民币十万元、五万元;并依法追缴三被告人上述悉数违法所得。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付建国